新聞背景
   記者從甘肅省室內裝潢榆中縣公安局獲悉,榆中縣警方對“1·4”聚眾哄搶橘子案進行查處。4名積极參与哄搶者被行政拘留並處罰款,還有30人受到批評教育等處理。(本報1月12日05版)
   交通意外本來就讓人遺憾和無奈,但更令人震驚和痛心的,是接踵而至的貨物遭哄搶桃園二手餐飲設備。不論是蘿蔔,還是西瓜,抑或是橘子,每一次“趁火打劫”的哄搶,都是人性光輝的一次黯淡,都在碾軋傳統道德和法律規範。
   不論是“有便宜不撿白不撿”的投機心理,還是“別人都如此的”集體盲從,抑或是“破窗效應”導致的失範感染,聚眾哄搶的根源,就在於“法不責眾”的陳舊觀念。一方面,違規者人數多,追責成本大,很可能會不了了之;另一方面,每一個哄搶參與者的違法情節比較輕微,即使被抓住了,懲罰也不會太嚴重。這樣的“集體無意識”,導致人們在聚化療飲食原則眾哄搶上形成了一個利益共同體。
   此外,比較差異導致的心理落差,也會加劇聚眾哄搶行為。哄搶行為是相互傳遞的,這不光是相互模仿,還有心理補償的問汽車借款題。當別人都不遵守、維護規範,不為規範提供支付性要素,而我遵守、維護規範,就意味著我要支付更多的規範成本,從而導致了“吃虧了”、“不划算”等相對剝奪感的產生。
   這一切,和“稻草人”何其相似!為了驅趕飛鳥、保護糧食,農民就地取材,用稻草、竹竿、木棍、破草帽、爛蓑衣製造“假人”來日夜站崗放哨。如果規範不能得到有效的執行,就如同“稻草人”,只有威嚇作用,卻沒有實際的懲處功能,不僅難以約束人西服們的行為,最終連起碼的震懾作用也起不到。
   懲罰聚眾哄搶,不僅能讓違規者付出應有的代價,還傳遞出違法必究的符號信息,有助於發揮示範效應和標桿作用。提高違規成本,加強法律規範的外部控制力,讓法律的觸角延伸到那些此前尚未覆蓋的角落,正是社會治理的題中之義。
   楊朝清/湖北  (原標題:違法不究,規範與“稻草人”何異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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