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時,被碰擦車輛的韓某認為自己車輛上安裝的行車記錄儀,能夠證明自己在這起碰擦事故中沒有責任,加上車上還帶了小孩,害怕對方對自己不利,便繼續駕車向前行駛,準備到機場接到丈夫後再報警處理。
  超車的嵇某則希望對方能將車輛停下,一起查看車輛損壞情況,併進行協商。當嵇某發現對方車輛駕駛人韓某似乎沒有停車的意思後,便駕車在韓某車輛的前方,採取點剎、打開“雙跳燈”、並行閃大燈等方法進行提示,而韓某卻依然駕車向前行駛,併進行避讓。
  嵇某發現對方韓某仍然沒有停車處理的意思後,便進一步加大了提示動作,在韓某車子的周圍不停地變換車道行駛,示意對方停下。
  韓某則開始緊張起來,規避動作也相應加大。交警分析,此時雙方的誤解開始加大。嵇某認為對方想逃避事故處理,而韓某則認為對方有意想逼停自己的車輛。就這樣,事件雙方駕駛車輛在攔截與躲避的糾纏之中,在滬蓉高速公路行駛了大約兩三公里。  (原標題:為“逼”停女司機 高速上追趕數公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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